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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全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再就业工作,决定开展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就业再就业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试点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闭破产工作  国有企业  企业政策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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