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劳动部门晋升技术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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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志宏.辽宁劳动部门晋升技术干部[J].劳动保护,19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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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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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辽宁省和沈阳、旅大、鞍山、锦州等市劳动部门根据国家劳动总局(78)劳锅字33号《关于恢复和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人员技术职称和晋级问题的意见》,陆续在锅炉安全监察处(科)、劳动保护处(科)和锅炉检验所的技术人员中,晋升18名工程师和一名技师。同时,还为14名技术员定了职。 这些被晋升的技术人员。都是工作骨干。他们年富力强,具有二十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有的早年毕业于大专院校;有的经过自学或夜大学习达到了大学水平,比较系统地掌握了锅炉制造与有关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并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能力;有的同志还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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