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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察管理规定
作者单位:福建省劳动厅
摘    要: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游客的人身安全,促进游乐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和国家六部局联合颁发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空、高速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目录附后)。凡在我省境内从事设计、生产、经销、安装检验和使用游艺机、游乐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设计、生产、销售 第三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设计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及有关安全要求。 第四条:生产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企业,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生产企业必须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检测手段和专业技术人员、熟练工人及计量、检测人员,应有的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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