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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摘    要: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6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已经 2 0 0 1年 6月 1 5日省人民政府第 2 9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以发布施行。省长 习近平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我省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是其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分管各项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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