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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件中的举证与送达
作者姓名:陈剑斌
摘    要:案情简介 2006年4月10日,卢某向某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对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工伤认定,该局受理后向工伤申请人卢某供职的某公司发出举证通知。某公司在工伤认定期间未向某区劳动保障局举证。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曾数次上门调查情况,某公司都不予配合并拒绝提供任何材料。某区劳动保障局根据工伤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主张核实:

关 键 词:工伤认定 举证 劳动保障局 送达 案件 案情简介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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