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地级市是否有权批准本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引用本文:王蓉.地级市是否有权批准本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J].沿海环境,2001(8):18-18.
作者姓名:王蓉
摘    要:王蓉博士: 我是一名开发商,在某一地级市的开发区购买了一片土地。但不久得知该土地要收回,原因是该地级市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只经本市政府批准,未经省政府的批准。请问作为地级市都 无权批准本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吗? 余 鹏余鹏同志: 作为地级市是无权批准本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1条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审批权限只限于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

关 键 词: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批准权  地级市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