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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非法捕鱼行为,为什么判不同的罪?
引用本文:王蓉.同是非法捕鱼行为,为什么判不同的罪?[J].沿海环境,2001(9):28-28.
作者姓名:王蓉
作者单位:博士
摘    要:王蓉博士:我所在村的农民王某,在1993年5月至6月上旬,明知是禁区捕期,但为捕鱼卖钱,多次伙同同村的李某用高压电力捕鱼的方法,驾船在东湖进行非法捕鱼。1993年6月13日,当王某和李某再一次用高压电力捕鱼时,被渔政人员发现,并乘机电船追至鱼船附近时,李某和王某手持船杆,对渔政人员和民警进行威胁,并将一追捕者打入水中,后经执法人员艰难斗争,终将王某和李某制服。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王某和李某有期徒刑1年。本村另一农民刘某见王某、李其来钱快,于1993年6月8日,乘着黑夜驾船到西湖,捕…

关 键 词:非法捕鱼  违法行为  犯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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