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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油烟扰民案
作者姓名:王蓉
摘    要:王博士: 我叫王丽,住在二楼,一楼是一家餐厅。该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致使我家在炎热的夏天也无法开窗通风,更为严重的是我家安装在二楼外墙的空调散热机,由于长期被油烟熏,已无法正常使用。我多次找餐厅协商,没有结果。于是向环保局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经环保局监测该餐厅油烟排放未超过国家标准。经我要求,环保局对餐厅造成我家空调无法正常使用一事进行调解。餐厅认为其排放的油烟未超过国家标准,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应承担我家的经济损失。调解不成,环保局作出餐厅赔偿我家3000元经济损失的处理决定。餐厅不服,认…

关 键 词:餐厅 油烟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 环境民事纠纷案 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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