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有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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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李某等人于1994年前被某烟草公司招用,在公司车队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曾签订过1994年至1995年的《临时用工劳动合同》,当时的合同为1年1签,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签,但李某等人仍一直在该烟草公司工作。2002年底,烟草公司通知李某等人在1份《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上签字,说是由某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办理劳动用工档案,该《合同》签订后未交给李某等人即被单位收回(李某等人不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某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又与某烟草公司签订了1份《劳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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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烟草公司 劳务派遣 劳动保障 临时用工 劳动用工 合作协议 代理 办理 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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