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因参加仲裁庭审未能上班被扣减工资是否适当
引用本文:史震.因参加仲裁庭审未能上班被扣减工资是否适当[J].中国劳动科学,2009(10):50-51.
作者姓名:史震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简介 刘某于1989年10月进入某彩色显象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工作,于1990年1月12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5月5日,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刘某出具了《出庭通知书》一份,告知刘某2008年6月4日上午9时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刘某于6月5日填写请假单,原因为“仲裁委开庭”,请假类别为“公假”。公司认为刘某的情况不符合“公假”条件。因此,按照“事假”标准扣减了刘某的奖金、浮动工资和缺勤共计591.15元。

关 键 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浮动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班  庭审  彩色显象管  案情简介  公司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