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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 自200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各地加大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力度,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兵员质量。为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有关政策,促进服役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普通高等学校  应届毕业生  应征入伍  教育部办公厅  就业  兵役  义务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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