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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此裁决适用法律错误中院裁定撤销正确
引用本文:董军.商榷:此裁决适用法律错误中院裁定撤销正确[J].中国劳动科学,2009(2):52-52.
作者姓名:董军
作者单位:山东省寿光市劳动保障局
摘    要:本刊2008年第9期刊登了柴黎平的《与某中级法院裁定商榷:此裁决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一文(以下简称柴文)。柴文主要认为《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下简称《办法》)没有废止,适用《办法》规定内容作出裁决是正确的,中院裁定撤销裁决值得商榷。本人不同意这种观点,现提出与其商榷。

关 键 词:撤销裁决  法律错误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裁定  中级法院  简称  同意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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