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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作者姓名:
吴兰娟
作者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劳动保障局
摘 要:
案情简介福建省泉州某公司于2007年7月1日聘用杨某为技术工人,月工资1700元。2008年4月8日,某公司以技术不好为由将杨某辞退,双方发生纠纷。杨某于5月8日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要求裁决某公司支付其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700元。
关 键 词:
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仲裁委
协商
技术工人
经济补偿金
案情简介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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