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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48小时”规定的合理性检视与完善的路径选择
引用本文:章群,;牛忠江.《工伤保险条例》“48小时”规定的合理性检视与完善的路径选择[J].中国劳动科学,2009(11):25-27.
作者姓名:章群  ;牛忠江
作者单位:[1]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该规定一方面延续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劳动者突发疾病死亡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关 键 词:《工伤保险条例》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路径  理性  突发疾病  第十五条  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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