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对杨某的职业病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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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婷.谁对杨某的职业病负有责任[J].中国劳动科学,2009(7):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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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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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宁波市酆州区劳动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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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杨某自1994年4月起在黄某开设在甲地的采石场从事碎石工作。2003年5月,黄某与乙地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租用乙地荒山作采石之用,并将采石场迁至该荒山经营。12月,杨某离开采石场。2004年5月10日,黄某将荒山转包给张某。该荒山于5月26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准予采石。同年6月5日,张某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注册采石场(某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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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病 责任 个体工商户 采石场 案情简介 租赁协议 荒山 村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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