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系列解读之五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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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少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系列解读之五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原则[J].现代职业安全,2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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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少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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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领导、分级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重要原则。这项原则的核心是确立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的领导权。一、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法律定位,是一个重大原则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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