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点备选园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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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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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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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信委、经贸委)、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根据《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6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现就申报2013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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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示范点 财政部 园区 改造 环化 组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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