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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权利与义务
作者姓名:黄红 杨勇
作者单位:[1]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重庆渝经律师事务所
摘    要:案例 王某原是甲企业的部门经理,在其任职期间与甲企业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王某在职期间的保密义务和离职后3年内不得从事与甲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同时约定在王某离职后甲企业按月支付其一定数额的补偿金。2002年6月,王某向甲企业提出辞职并得到企业的同意。离开企业后王某先去参加了一个为期4个月的外语培训班,然后从当年12月起应聘到乙企业工作。

关 键 词:竞业限制 《劳动法》 中国 权利 义务 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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