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自然灾害统一标度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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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淑媛,吴忠良.建立自然灾害统一标度的建议[J].灾害学,19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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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淑媛 吴忠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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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地质系,北京大学地质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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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综合研究和系统防治工作,在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之间,应当有一个客观的、共同的、可以进行相互比较的、定量的标准。虽然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所涉及的能量量级不同,但灾害本身所造成的相对能量扰动却可以相互比较。目前许多涉及某一特定灾害的学科,都已经确立了自己的灾害级标度。以此为基础,我们建议,以某次灾害的灾害级和目前所知的这种类型的灾害中最大的灾害事件的灾害级的比值做为灾害强度的统一标度。这是一个无量纲数,可以称为灾害强度指数。例如,对地震而言,已知最大的震级是9,那么地震灾害的灾害强度指数定义为震级/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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