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层层设防保障核安全 |
| |
摘 要: | 我国核安全体系
监管体系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核安全工作,始终把核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国务院成立国家核安全局,代表国家依法独立对核电厂等民用核设施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1998年,国家核安全局正式并入国家环保总局(现环境保护部),对全国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核安全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核安全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关 键 词: | 国家核安全局 管理体系 环境保护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 保障 设防 国家环保总局 监督管理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