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特种设备相关指令中基本安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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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剑雄,戚月娣,张丽.欧盟特种设备相关指令中基本安全的要求[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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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剑雄 戚月娣 张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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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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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06课题“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关键技术研究”之研究任务“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优化研究”的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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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1985年,欧洲共同体理事会颁布了《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85/C136/01),自此建立了按照新方法制定欧盟指令,以欧盟协调标准作为支撑的较为完善的欧盟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新方法指令的特点是只在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规定基本的强制性的要求,而达到指令目标要求的途径是多方面的、有选择余地的,可以由制造商自行选择,并由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对于产品是否符合指令基本要求予以判定。与特种设备相关的欧盟指令基本上都是新方法指令,这些指令中都规定了设备应当符合的基本安全要求,并形成一个专门的附件,作为指令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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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格评定程序 技术协调 轿厢 强制性要求 欧洲议会 法规标准 贸易障碍 中都 贸易技术壁垒 具体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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