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厂一起特大爆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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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留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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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劳动人事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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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9年1月19日,河南省郾城县某个体户合伙办的烟花爆竹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27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该厂生产鞭炮用的是一种新型粒子药物,其母子药成分是红丹粉、氧化铜、铝镁合金粉、硫磺粉;亮子药成分是高氯酸钾、硝酸钡、铝镁合金粉、硫磺粉、酚醇醛树脂、杉木炭粉、六氯代苯和海绵钛。10多种药品都堆放在一处,加之生产场所使用的电器都不防爆,拌药、筛药、装药和选粒都使用铁制工具,工人穿着化纤衣服、铁掌鞋工作,劳动现场还有吸烟的现象。这些都为燃烧爆炸事故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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