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公差过程中,从公共汽车上跳车受伤算不算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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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达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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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2007年12月,我厂推销员刘东去湖北武汉推销彩印设备,乘坐一辆大巴行驶到中途时,突然听到“轰”的一声巨响,乘客们认为发生了交通意外,几个反映较快的年轻乘客纷纷跳车,但是该车只是因为长途行驶中,车胎过热发生爆炸,驾驶员停车后汽车安然无恙。我厂的推销员刘东因跳车造成头脸部多处受伤,上门牙两颗脱落,右肋7、8肋骨骨折。医疗期满后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评定为第10级伤残。此次事故虽然没有造成更为严重的伤害,但是厂方内部在是否为刘东申报工伤的问题上出现了争议。特此咨询,这种情况是否算工伤,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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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汽车 工伤 跳车 受伤 公差 长途行驶 肋骨骨折 推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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