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可再生能源的立法选择与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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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莹,李金凤.德国可再生能源的立法选择与借鉴[J].环境保护,2012(15):6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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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莹 李金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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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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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国可再生能源稳健、快速的发展得益于其联邦政府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高度重视,建立了以电力输送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为核心的全面、细致、深入的法律体系和以综合能源、气候计划为基准的一揽子政策体系。中国可再生能源市场巨大,发展迅猛,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尚不完善,需要借鉴学习德国既有体制,以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根据《京都议定书》,欧盟15国(即在2004年5月1日以前加入欧盟的15个国家)共同致力于在2008—2012年将总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基准年(主要是1990年)的基础上削减8%。2008年,欧盟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与气候变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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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可再生能源利用 德国 立法选择 气候变化 可持续发展 太阳能 温室气体排放 政策体系 生物质能 电力输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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