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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摘    要: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需要,国家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对原有5200多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审查,最后确定保留1666个国家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其余3500多个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由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采用。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安全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将我部确定的10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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