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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颁发《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摘    要:本刊讯 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1月18日,劳动部颁发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全文另发)。该规定是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制定的。 这一文件对女职工、已婚待孕女职工和哺乳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分别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要求各地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劳动部颁发《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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