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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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918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煤矿企业以其法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包括矿务局、公司、煤矿等。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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