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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公民十条” 呵护自然生态
摘    要:正《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第七条呵护自然生态。爱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积极参与义务植树,保护野生动植物,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不购买、不使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制品,拒食珍稀野生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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