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矿难频频,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都非常重视,要求相关企业、行业普遍“整改”,严格进行安全大检查,甚至停产整顿、排查事故隐患。然而,时隔不久,甚至政府指示的余音未消,一起起矿难仍接二连三发生。严酷的事实说明,“矿难”已非“偶然”,而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这已引起了广泛关注,人们纷纷探讨导致悲剧的原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设备隐患未能及日寸发现和消除等人为因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了事故,说明人的素质低下是不安全行为的根源;又如设备、技术落后自然也是矿难频发不能忽视的因素;政府有关部门为了“政绩”,甚至由于与煤矿有直接的利益关联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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