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要求各市县乡(镇)及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并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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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文静.自治区安监局要求各市县乡(镇)及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并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邮箱[J].安全生产与监督,2008(5):5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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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文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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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深刻吸取百色市那读煤矿“7·2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和河池市广维集团“8·26”特大爆炸事故教训,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指示,日前自治区安监局下恩要求各市、县安监部门、各乡(镇)安全监管站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设立并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邮箱。自治区安监局并要求各市、县安监部门,各乡(镇)安全监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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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 安监局 举报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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