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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对环境民事诉讼不适当干预
引用本文:郝华,张晶.浅析政府对环境民事诉讼不适当干预[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3,19(6):409-411.
作者姓名:郝华  张晶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污染纠纷在不断增加。由于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缺陷和环境行政执法的不力,很多纠纷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于是污染受害者不得不求助于环境民事诉讼程序。然而,政府部门对这些诉讼活动的不适当干预引起了一系列严重后果:降低了法律、政府和司法部门的权威性,加剧了环境质量的恶化,严重威胁了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不利于我国法制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文章着重探讨了种种危害后果,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政府干预的动机和法院软弱的成因,最后提出了初步的建议。

关 键 词:政府不适当干预  环境民事诉讼  环境污染  环境行政执法  环境行政法律规范  危害
文章编号:1005-8141(2003)06-0409-03
修稿时间:2003年9月8日

On the Excessive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Environment Civil Proceeding
Abstract:
Keywords:environment civil proceeding  the excessive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grave consequences  sugg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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