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商商贸发[201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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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检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精神,现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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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 质检总局 商务部 财政部 信息化 工商总局 换新 家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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