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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商商贸发[2010]231号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检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精神,现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环境保护  质检总局  商务部  财政部  信息化  工商总局  换新  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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