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力的制度框架:俄罗斯和波罗的海国家林业部门的比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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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Lars Carlsson,Marius Lazdinis.可持续力的制度框架:俄罗斯和波罗的海国家林业部门的比较分析[J].Ambio-人类环境杂志,2004,33(6):344-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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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Lars Carlsson Marius Lazdin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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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律勒欧技术大学 2. 立陶宛法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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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苏维埃体系解体之后,原苏维埃共和国之间森林管理的分歧变得明显.在波罗的海国家的林业部门已经发生根本变化的时候,俄罗斯却没能形成一个能适应社会-生态恢复力先决条件的制度框架.本文认为,可持续发展需要一种能够具有适应和学习能力,因而能够以实验的方式对政策不断地进行评估和再调整的制度框架.但是,这需要有参与机制,我们相信波罗的海国家在这方面正在走出一条更有希望的路子.最后,得出结论,只有建立了可持续的制度框架,社会-生态恢复力才能成为前共产主义国家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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