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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在成长发展
引用本文:宋继红.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在成长发展[J].劳动保护,1992(11).
作者姓名:宋继红
摘    要:国务院1982年2月6日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部门领导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是专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事业单位。”10年来,各地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在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的领导下,为全面贯彻《暂行条例》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安全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检验所建设发展概况 1979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的报告》中提出.“对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安全监察是国家授予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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