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证明标准的重新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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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德强.劳动争议案件证明标准的重新构造[J].中国劳动科学,2014(5):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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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德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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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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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只要承认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不同,那么,就要承认用于调整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的程序法就应当有所不同。但是,目前我国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调整这两者的程序法统一为民事诉讼法,这不仅明显缺乏理论基础,而且对于日益增长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效果也十分不理想。因此,本文提出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重新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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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关系 民事关系 证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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