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被退回能否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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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时艳.仲裁文书被退回能否视为送达[J].中国劳动科学,2014(6):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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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时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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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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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5月.刘某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仲裁委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被申请人下达了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书,但是,当特快专递邮递员送达仲裁文书时,该法人代表拒绝签收该仲裁文书,邮递员便只好按邮政系统规定签署了拒收,该信件就被贴上了退改批条退回到了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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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仲裁文书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送达 特快专递 被申请人 法人代表 邮政系统 邮递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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