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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作者姓名:赵胜利
摘    要: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根据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和扬州市人社局、财政局的通知,仪征市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51日止,实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

关 键 词:缴费费率  失业保险  企业负担  就业岗位  江苏省  扬州市  财政厅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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