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野生动物罪,以价值为基准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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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立宏,肖美榕.危害野生动物罪,以价值为基准量刑[J].环境,2023(6):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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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立宏 肖美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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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自2020年1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一居民陈某受越南女子“阿玉”(另案处理)雇请,帮助其管理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的某个仓库。2021年9月10日至11日,陈某将他人运来的4袋货物及10箱纸箱货物存入该仓库后,发现袋子里装有疑似穿山甲鳞片的物品、纸箱里装有袋装菠萝干。随后,陈某根据“阿玉”指示,将纸箱内的菠萝干包装袋割开,把疑似穿山甲鳞片装进菠萝干包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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