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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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君清.对高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意见[J].中国劳动科学,2004(12):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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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君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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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付劳动者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第38条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行政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再设一个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可能会造成部门之间的推诿,也可能会被怀疑为法院自我设权。第1条第二项的这部分规定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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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关系 《劳动法》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劳动合同 中国 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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