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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地带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大专院校、驻渝部队及中央、省在渝单位,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地带范围的规定》,已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颁布施行。我市环境噪声污染已相当严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工作、学习、休息和身体健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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