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保护环境的日本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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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丛者禹.以法保护环境的日本国[J].环境科学动态,2001(1):3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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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丛者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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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战后的日本,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得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因而被冠以“公害列岛”之称。惨痛的代价终于使日本民族清醒地认识到,以破坏环境来换取的经济发展,带来的不是繁荣,而是灾难。虽然日本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但最终还是步入了“公害治理先进国”的行列。这一过程的教训是深刻的,代价是惨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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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日本 环境法制建设 环境法 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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