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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11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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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正>环办201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11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以下简称"废五金电器类废物")定点加工利用企业(以下简称"定点企业")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加工利用  电线电缆  电器  五金  企业  定点  进口  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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