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监察行政诉讼讲座 第十讲 劳动保护监察行为侵权赔偿责任 |
| |
引用本文: | 陈文渊.劳动保护监察行政诉讼讲座 第十讲 劳动保护监察行为侵权赔偿责任[J].劳动保护,1993(7). |
| |
作者姓名: | 陈文渊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 |
摘 要: | 一、劳动保护监察侵权赔偿责任的涵义 劳动保护监察行为侵权责任,是行政机关侵权赔偿责任的一种。即监察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是侵权赔偿责任的主体 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是国家劳动保护监察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行使职权,承担义务。而劳动保护监察员则是具体行政行为者。因此,监察员在实施具体劳动保护监察行为时,若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应由所在机构负侵权赔偿责任。这在《行政诉讼法》第68条作了规定。 (二)侵权行为因具体劳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