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的转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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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仁,成涛,万嘉辉,吴弘.举证责任的转移问题[J].中国环境管理,19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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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仁 成涛 万嘉辉 吴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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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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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举证责任制度是环保法诉讼程序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举证责任,也叫证明责任,是指谁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义务。目前,我国环保法对举证责任制度并没有加以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环保法律体系是一个既包括环保法律规范,又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法律规范的综合性的法律体系,所以,也分别适用了民诉、刑诉等法律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和制度。根据环保法的特点及其司法实践的需要,我们认为,我国环保法也应明确规定采用转移举证责任的制度。所谓转移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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