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厂长引咎自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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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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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东方汽轮机厂厂长陈宽金,在1987年4月23日的干部会上,自己宣布因违反工厂安全管理制度应按规定罚款的事,同时还认真地作了检讨。会后,又主动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生产安全处和安技科写了书面检讨。检讨从何而来呢? 原来,几天前的一个下午,陈厂长陪同上级领导去船齿分厂参观,其中有3名女同志未戴安全帽就进车间,后被分厂安全监察人员当场指出。陈厂长立即接受批评,纠正了错误。事后,又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陈厂长在干部会上检讨时说:“强化安全意识决非抽象之物,而是体现在日常言行之中。”陈厂长还要求全厂领导干部都要养成随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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