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危害源超标费建立专项治理基金的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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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文贵
,陈建学.关于征收危害源超标费建立专项治理基金的设想[J].劳动保护,199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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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文贵 陈建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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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近几年来,职业卫生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突出的是法规不完善,企业领导职业卫生意识不强,治理经费不落实。其中,治理经费长期得不到落实,是一个带有实质性的关键问题。 笔者认为,要想开创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新局面,就必须在加快完善法规、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的同时,建立专项治理基金。实现在不增加国家财政负担的情况下,把职业危害的治理经费落到实处,用征收危害源超标费的办法。 (二) 征收原则 以国家现行的工业卫生标准为依据,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实行有害因素超标征费。实行超标少,征费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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