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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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分解细化,制定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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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安全隐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新疆建设兵团 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 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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