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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无名氏”人身损害民事赔偿
引用本文:梁瑞城.保障“无名氏”人身损害民事赔偿[J].安全与健康,2005(24).
作者姓名:梁瑞城
摘    要:现实生活中,侵犯“无名氏”人身权的案件屡屡 发生,在各类案件中占有相当的比例。目前,法律、法 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无名氏”人身损害 民事赔偿,民事诉讼代理权没有明确法定主体,导致 “无名氏”被害人民事权利失去主张权,诉讼权,因 此,也助长了侵害人的民事侵权行为。此类弱势群体 的民事权利毫无保障。明确法定代理权及代理权限, 是充分维护“无名氏”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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