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2”事故直接责任者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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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9月2日,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公开审判“渤2”钻井船翻沉事故案件的直接责任者。依照《刑法》第187条规定,判处犯有渎职罪的海洋石油勘探局局长、党委书记马骥祥有期徒刑4年;副局长王兆诸有期徒刑3年;副总调度长张德经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282号船船长蔺永志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天津市各界群众和中央有关部门的1,200多人旁听了今天的审判。海洋石油勘探局的职工和部分死难者家属参加了旁听。“渤 2”钻井队队长刘学的妻子张彩霞旁听审判后说:9个月了,我一直盼着这一天。我希望今天的公审给全国开个好头。这样,死难的同志可以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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