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一个装置,少一分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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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正宏.多一个装置,少一分危险[J].现代职业安全,2003(1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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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正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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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安全 工程硕士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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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2003年4月,山泉市某乙炔气生产厂因未在生产装置区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该厂15日内配齐,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其罚款1万元。对此处罚,该厂负责人唐某当场提出质疑,他认为检查人员是张冠李戴,目前尚无国标要求生产装置必须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按规定应当配备的是在事故状态下能够及时进行报警的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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